根据《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》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,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,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、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,并接受其监督检查。现对2018年在我省开展煤矿安全评价业务的省外甲级煤矿安全评价资质机构-北京华煤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备案并公告。 2018年度在山西省开展煤矿安全评价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(省外)名单 序号 | 单位名称 | 资质级别 | 资质证书编号 | 业务范围 | 1 | 北京华煤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| 甲级 | APJ-(国)-494 | 煤炭开采业;金属矿采选业;非金属矿采选业;其他矿采选业;石油加工业;化学原料、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;金属冶炼业。 |
|